关于新婚夫妻短期内即决定离婚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事宜可依据双方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然而,如果双方在婚前已经携手共度了较长时间且育有子女,那么在离婚诉讼中通常倾向于不再支持返还彩礼的诉求。
即便存在着适用返还彩礼规则的情境,但这并不代表彩礼将全额返还给当事人。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在判断返还金额时往往会考虑到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双方共处时光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经济状况的优劣以及过错程度的高低等等。
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对返还比例的最终确立产生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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