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制度下住院时间的规定
时间:2023-07-03 15:33:09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很多参保人都在问:医保住院时间有限制吗?部分医院擅自限定住院时间主要是因为医保“定额限制”的规定。所谓定额标准就是把一些经常出现的病种规定费用额度,超出部分由医院负责支付,医保不管。按规定,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分为3个层次:

一、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一个年度内,在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以下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免收门槛费。

二、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按不同级别医院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

三、超过封顶线以上至15万元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10万元以下部分,个人承担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5%;10万元~15万元部分,个人承担5%,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2.5%,其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因病致贫医保制度当反思

《中国青年报》冰点特稿记述了一个尿毒症患者家庭从小康跌入赤贫的故事。从1997年至今8年多来,患者的丈夫和儿子用举债、下跪乞讨等方式,顽强地与噩运抗争,努力维护着患者的生命。去年,可怜的丈夫在心力交瘁中撒手人寰。目前,月薪只有800多元的儿子独力承担着母亲每月数千元的医药费。十年前的小康之家,已然负债累累,困苦看不到尽头。

这样的消息严格来说并不是新闻。在全国,这样的患者和家庭绝不罕见。那么,问题是,从基本的道德逻辑出发,对这样的不幸者,他人有没有必须救助的理由对这样的家庭,社会或政府有没有责任或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进一步说,有没有从制度上法律上拯救这类病人及其家庭的可能性

很久以来,对看病贵和就医难,对因病返贫现象,人们大多把批评的矛头指向某些利益至上的医疗机构,指向不成功的医改,指向医保制度的不完善。但不得不承认,这样的批判指向由于经常陷入某种无法自解的困境,而显得缺乏力度:比如,政府部门一个经常使用的辩解理由是:全包全揽的公费医疗,国家难以承受;而医疗机构也在辩称:应用新的医疗技术和新药,本身成本就比以前高出许多。

应该说,从当前的情况看,这些理由成为有关方面抵挡批评时相当有力的一个盾牌。于是,人们经常能够看到,医疗机构是如何冷漠地面对着某些患者的哀号,一些家庭是怎样因为一场疾病就陷于困苦的深渊。但是面对这样的不幸世相,人们往往只能洒一掬同情之泪或尽些绵薄的捐助,对政府及医疗机构的那些道义要求,往往由于只是基于同情心的理由,却缺乏完整的合理性逻辑支撑,而显得不那么有力,从而效果一直也不太明显。

其实,从人道和普遍正义的观念出发,应该大力申明的一点是:救助贫穷的患者,让每一位患者都得到人道的救治,让每位患者的家庭不是因为出现了一名病人就陷于无边的贫困,是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普遍正义的必然要求。就像诺贝尔奖获得者何塞。萨拉马戈所强调的那样,在普遍正义存在的情况下,理应不会再有一个人因饥饿或无力医治的疾病而死亡。

这一理念,应该作为我们制订医疗(以及扶贫)政策的逻辑依据。从这个基点出发,显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们不必、也不能要求政府将所有的病人都包起来,但那些贫穷家庭的病人,政府是要管的;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一个底线的要求是:如果一个病人已致使家庭陷于贫困,已经使病人陷于缺医少药的地步,则政府和社会就应承担起相应的救助义务。至于对有自救能力的富人的救助,应该在完成对穷人的救助之后。

然而,看当前医保等制度的设计思路,却并不符合这一原则——当前的设计,显然是更注意和照顾那些收入稳定且较高的人群,越是收入高、职位高的阶层,其医疗保障就越完善。虽然他们经济条件颇为优裕,却无需为疾病付出太多。相反,在广大的农村,那些经济力量薄弱的农民,所得到的医疗保障却十分微弱。

医保制度,应该首先致力于帮助解决穷人的看病问题——按当前国情,甚至可以只帮助解决穷人的看病问题。惟其如此,才是一个妥切的思路;惟有如此,才能建立起人人幸福安康的和谐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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