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成年人群体的恶意谩骂行为,能否将其诉诸法律并构成犯罪,确实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与判断。
通常而言,仅仅是言语上的侮辱或诋毁,往往难以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然而却有可能触及到民事侵权的范畴。
若此类谩骂行为情节恶劣,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名誉损失,甚至干扰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秩序,那么受害者便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例如相关的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以便证实对方实施的侵权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每一位民事主体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乃是对于民事主体的道德品质、声誉威望、才能智慧、商业信誉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因此,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倘若经过努力仍未能达成和解,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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