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撤销的,合同不成立;要约到达受邀人且受邀人明确表示接受要约的,合同成立,此时当事人撤销要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况具体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2.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二、要约成立规定有哪些条件
要约能够成立的主要条件有:1、要约人必须具有发出要约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2、要约人必须有与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如何签订合同
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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