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的运输委托中,出口商为托运人,船代、货代、外运为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托运人出运货物时,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递交相应的单据,承运人或其代理负责租船、订舱、配载。货物出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运输单据。因此,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具体反映了同货物运输有关的各种关系人(如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等)的责任和权益。运输单据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根据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单据主要包括海运提单、国际铁路运单、路运承运收据、航空运单以及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等。
出运货物时需向承运人提供以下单据:
(1)陆/海运出口货物委托书、航空托运书等;
(2)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粉色(进料加工)、蓝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3)发票;
(4)装箱单;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黄色);
(6)出口收汇核销单;
(7)主动配额许可证;
(8)被动配额许可证;
(9)销售合同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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