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署的纯属受益之合约,亦不具备效力,仅限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署的此类合同才能生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年满8周岁以上但尚未成年的自然人认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在执行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或是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认可;
然而,当这些被视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个体公民能够独自实施纯属于获取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其法定义务和责任具有效力。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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