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他人借取款项后未能依约归还,同时已就该项借贷约定了相应的利息,在此情况下,您可诉诸于人民法院,向债务人追索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中,需详尽列明您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具体包含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总额度,并辅之以相关证据予以支持,例如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若债务人对偿债责任不予理睬,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权益。
在这一过程中,执行程序将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员将致力于利用各种途径来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做好充分准备,收集并妥善保存所有与借款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转账凭证、催收记录等等,以便在法庭审理阶段能够有力地证明借款事实和利息约定。
若债权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撰写起诉书,也能够选择以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如实记录并形成笔录供后续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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