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翻开了新的篇章。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404个县(市、区)建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5万余件。
2009年5月,公安部会同司法部共同组织开展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试点。山西省吕梁市主动探索在交通事故中建立人民调解机制,由公安交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通过司法部门考察、评议、选定和聘用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建立一站式理赔中心,形成了由地方政府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有效联动的工作模式。迄今为止,吕梁市共受理调解交通事故418起,成功调处412起,调解结案率为98.6%,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下降98%。
作为全国首批5个试点城市之一,江苏省南京市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协同机制。由公安、司法行政和保监局联合发文,明确保险公司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依据。同时,为了预防重大纠纷调解后当事人出现反悔,南京还建立了重大纠纷调解协议公证或司法确认机制,市调解指导办、市法院、市司法局制定了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当事人签订协议后,根据当事人申请,由公证机关或法院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制作司法调解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有识之士认为,在传统交通事故调解中,由于公安民警随时可能接到处警指令,往往导致当事人长时间等待甚至要更换调解时间,造成当事人不便,容易引起误解;交通事故引入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有更多的时间帮助群众了解、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有助于息诉罢访,促进警民和谐。
据悉,公安部、司法部已明确全面推进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时间表,到今年年底,全国5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力争明年年底实现全覆盖。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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