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中,万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转移财产。这是指被执行人采取隐瞒、转移,甚至变现可供执行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以造成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来规避执行。其本质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妨碍执行工作,以达到拒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效果。
(二)欺骗法院。就是被执行人以虚假的保证来拖延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期间表示愿意还款,并向法院写下保证书,可到期后以种种借口为由推脱搪塞,有的甚至避而不见,抗拒执行保证书的内容。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实则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
(三)抗拒执行。这类被执行人明知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不对的,仍无视法律权威进行胡搅蛮缠,公开抗拒执行,围攻、谩骂、殴打执行人员,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召集族亲共同抗拒执行。
(四)拖赖。这类被执行人存在拖一天赚一天的思想,对所欠的款项,能拖则拖,能赖则赖。有的债权人急于收回所欠的款项或因人力、时间上的限制,往往会作出一些让步,如放弃利息,甚至部分本金。所以有些被执行人就以不作为的方式抗拒执行。
(五)躲避执行。这类被执行人千方百计打听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出击的时间表,在执行会战期间早出晚归,有的住在亲戚、朋友家躲避执行,或者在法律文书生效后长期在外,四处躲避,拒不履行应负的义务。
(六)拉拢关系。这类被执行人想方设法找路子、拉关系,依靠某些领导人的权力来阻碍执行。而来自个别领导者的说情或干扰案件执行的做法,会严重削弱法院执行干警严肃执法的勇气,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执行。
一、被执行了没钱还是不是就要被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中止执行,等到恢复执行能力后再行执行。如果有恶意转移财产或者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才予以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内。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两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钱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功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它监管机构协调解决。
法院判决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况严重的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只能延期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中止执行,等到恢复执行能力后再行执行。如果有恶意转移财产或者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才予以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内。
二、强制执行可以分期还款吗
是否可以分期还款,应由被执行人自行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只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就可以分期还款,否则必须按判决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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