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兰高速公路占地如何补偿
时间:2023-05-02 18:02:03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征收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占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缴纳。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属于个人获得了土地。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下同)。2;

3。征用柴山、滩涂、池塘、芦苇塘等经营性非耕地,按土地年产值的3倍计算;

4。宅基地征收按相邻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搬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补偿;

5。征用无收入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一般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对能够移栽的多年生经济树种,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移栽费;不能移栽的,用地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限价收购;2。房屋拆迁,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和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对违法建筑、种植的树木和协商征地后修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迁移费或补偿费征地前的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属设施的支付,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单位,按征地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安置补助;征地前,对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下的农业人口,给予安置补助一亩以上按年产值的四倍计算。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按年产值的1倍增加安置补助,但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10倍。非耕地征用的安置补助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相邻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征用房屋等建筑物地基和无收入的非耕地的,不发放安置补助。4依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种补偿安置补助,除个人附属物和青苗补偿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乡(镇)、村协商解决,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富余劳动力就业,不得挪用、占用失业人员的生活补贴。6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我们提醒您,征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属于被征收人。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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