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借款人可否单独提起诉讼案件
可以,共同借款人能只起诉一人。
司法实践中,法官认定共同借款人对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共同借款人抗辩其内部存在约定的或者实际的使用份额,则对此抗辩内容进行审查,一旦查明属实,就在判决主文中明确承担了债务的借款人可依照份额进行追偿;
2.如果共同借款人未抗辩存在使用份额,亦未对共同借款行为做出解释,则在判决中明确承担了清偿义务的借款人能依照实际使用份额向其他借款人进行追偿。
二、共同借款人单独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执行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共同借款人单独提起诉讼是由哪里管辖
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
全文7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