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未还清离婚可以办理房贷吗
时间:2023-06-20 19:56:26 4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贷未还清,离婚可以转为按揭,但办理转按揭后,房产会成为对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依法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尚未偿还的房贷也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当事人不承担清偿责任。

一、婚前首付房子离婚怎么分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两人离婚公积金怎么办理

合贷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还,取决于离婚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所持的态度:如果当事人均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实行竞价处理——出价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只有一人主张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权,则由主张者取得房子并偿还公积金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三、怎么处理房屋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的一方享有房屋产权。因市场而自然增值的,应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按揭贷款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计算共同还款对应的增值部分,一些法院是根据共同还款金额占总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对方应在婚前或婚后的房产证上加名,并在一方所有的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称,视为赠与对方,赠与已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属于有效赠与。除非有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否则不能轻易撤销。加名的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财产的增值部分自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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