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具体材料为: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本人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本人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
(2)婚姻关系证明:
(a)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b)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
注: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四)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复印件一份(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预告登记复印件一份);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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