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把对方打了骨折了双方和解了不要判刑。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说明调解书的前提在于“民间纠纷”和“情节较轻”,一般不会以刑事上的故意伤害进行追究,特别是还达成调解的,一般都会不起诉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达成调解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得以使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免予处罚,双方签订的调解书,不仅具有民事上使双方侵权之债互相消灭的法律效力,还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对相关行为人不予处罚的参考依据。根据“禁反言”原则,应当认为公安部门调解书生效后,双方不得就关于谅解书的条款有违反行为——同理,行政机关也应当遵循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既然已经达成了调解,那么根据手段与目的相适应的原则,依法行政,应当“不予处罚”,如果派出所就同一件事情再进行处罚的,构成非法行政,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打架责任如何划分
双方打架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损害进行判断。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
责任划分是指按照事实情况对双方责任承担的划分。双方打架责任按照事件的起因及双方受伤程序分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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