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请勿通行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时间:2023-06-23 15:40:34 4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人请勿通行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

1.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警示牌。提示过路行人注意查看绕行。

2.施工地应设置防护网、围栏等安全措施防止坠物。

3.注意居民楼房坠物。居民不要随意抛物,定期检查阳台、窗台。

一、楼上高空坠物应承担什么责任

楼上高空坠物应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对他人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建筑物使用人可能受到损害的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

二、一般高空坠物几楼免责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占道施工应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道施工方要采取两项措施,

一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包括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路拦、锥形交通路标、施工标志、施工警告信号、移动性施工标志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须设置闪光黄色灯号和红色定光灯号。施工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齐全、规范、清晰、视认性好、设置地点准确、设置牢固,应当能够有效地提示和引导车辆驾驶人和行人通过施工路段或者绕行分流,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设置地点和内容。施工单位应当尽量减少施工对车辆、行人通行的影响,对车流量大、行车道狭窄或者车辆难以通行的路段,施工单位有必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是,必须是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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