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拆迁行政纠纷的诉讼类型只能是行政诉讼,行政纠纷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民事主体间发生纠纷的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不一样的。拆迁行政纠纷案件中,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方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