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赋予其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可撤销合同需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能无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无需撤销就无效。
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构成要件是: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全文4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