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有全国范围内重大且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所提出的上诉案件等。
一、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什么案件
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有: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等等。
二、法庭审理流程是怎样
法庭审理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审判。
三、巡回法庭为什么不接刑事案件
最高法巡回法庭不审理刑事案件。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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