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市场环境和经济总量有了长足进步。打破国有经济垄断、开放国内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
一、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情况简介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是针对竞争中部分商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同行业主及其他市场主体(含消费者)权益行为提出的法律规范、行政规则等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是从中国市场发育现状出发并强调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做出的立法选择。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违反诚实原则的任何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命题,基于该组织1996年《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中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从国内实际情况出发,在更广的范围对不正当竞争进行了分类,共列举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类是欺骗性不正当竞争,包括仿冒知名商品行为;误导行为;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欺骗性有奖销售和诋毁竞争对手。另一类是限制性不正当竞争,包括强制交易行为;地方封锁;硬性搭售和串通投标。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与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践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侵犯了同业商家的商业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1、欺骗性不正当竞争行为
仿冒知名商品行为在经济体制转型初期较为猖獗,几乎消费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存在无视知识产权保护与消费者权益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中国各级消费者组织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扶优限劣、净化市场工作,传播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为消费者编织了一张免受假冒伪劣侵害的保护网。经过近20年的努力,随着市场秩序的逐步确立和市场交易环境的逐步净化,仿冒知名商品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已经比较少见。
广告是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对消费趋向、消费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利用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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