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什么时候没有履行意义
时间:2023-06-15 14:12:59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技术开发合同什么时候没有履行意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七条规定,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主要特征

1、合同标的是对尚未问世的技术项目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2、合同主体须有订立技术开发合同的能力。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技术开发合同的成立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全文5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不可抗力 最新知识
针对技术开发合同什么时候没有履行意义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技术开发合同什么时候没有履行意义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