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变更的法律规定是有下列情形可以起诉要求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抚养费法律规定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采用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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