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杜先生购买的一台飞利浦29H8型彩电,在保修期内更换的显象管不能正常使用,于是投诉到市家电办。经过省、市家电办认真鉴定和真诚调解,该品牌宜昌特约维修站同意为用户免费更换一台同规格、同质量的新彩电(已折算成现金2800元),并承担相关损失450元。
该彩电购于1999年8月27日,2001年下半年因故障请商家维修过一次,更换过一次显象管。2002年5月彩电又出现故障,杜先生又找到商家,商家将此情况向飞利浦宜昌批发商反映后,宜昌批发商委托维修站修理人员上门维修。在维修过程中,修理人员不慎将显象管损坏,只好将彩电带回宜昌修理。2002年6月3日杜先生将修过的彩电取回,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彩电色纯度、会聚均不良。于是,杜先生先后找过商家、宜昌批发商及特约维修站以及有关行政部门,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枝江市家电办受理投诉后,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对彩电进行技术鉴定,经检测后确认:更换的显象管属旧彩管。2002年6月26日,枝江市家电办特邀省家电办技术一科胡科长(工程师)、飞利浦湖北办事处负责人以及当事各方参加调解,最终接受了家电办的调解建议,由宜昌特约维修站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同规格、同质量的新彩电,并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