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照更换的手续是怎样的?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表上无委托人签字的,可另行提交委托书;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
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
二、应该向哪个地方申领驾照?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三、申请驾驶证的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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