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
时间:2023-07-06 10:11:11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届满而未能连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原因如公司破产、解散,董事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是否必须担任?

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是否必须担任

不一定的。董事长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不是法人代表。

1、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新法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可以由公司章程来定,而不仅仅是指董事长。

2、关于董事长的规定:

(1)对于内资公司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董事长不一定是出资最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的制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就是几个出资股东共同制定;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但是必须经过创立大会通过

(2)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

(3)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

法人责任是什么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你问的问题我觉得有点问题,你想问的就是公司吗不是法人代表也不是股东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你出资30万,就以30万为限,你30万赔完后,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具体的法人人选只要时公司设立者共同推选且符合法人任职条件一般都是可以的。但是法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则没有区别,都需要在公司实行重大改变时起到重要作用,并承担着一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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