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后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现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完成所有材料后受理。步骤二: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后,进行调查核实。步骤三: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办理材料: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者近亲属申请一年)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受伤职工居民身份证;2、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3、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书。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职工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在下列情况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4、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成都工伤认定对事实清楚的应于15日内作出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工伤认定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申办工伤认定,成都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记者今(6)日从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该《通知》在工伤认定审批管理权限划分方面均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区(市)县人社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认定办法》优化审批程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内作出决定。
《通知》称,对工伤认定审批管理权限划分为三种,一是市本级审批管理权限;二是委托区(市)县审批管理权限;三是制定管辖。其中,市本级审批管理权限由成都市人社局负责审批、管理下列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省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注册登记管理机关为四川省省级相关部门且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在委托区(市)县审批管理权限中,涉及到的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成都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没有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的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的区(市)县人社局办理。
工伤认定将遵循依法认定原则,市人社局表示,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提和基础,确保工伤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市)县人社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认定办法》优化审批程序,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内作出决定;依法需要中止认定程序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通知》明确,区(市)县人社局受理的死亡、重伤和复杂疑难工伤认定案件,应当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分管局领导审签。研究决定应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工伤认定业务档案。
成都市将加强工伤认定情况报告。区(市)县人社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行使工伤认定委托权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市局将及时处理和答复。本《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不再执行。
成都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考来源:https://chengd .chashebao.com/ziliao/13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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