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追认效力的研究及其理论构建
时间:2023-07-12 14:12:55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权代理合同追认效力: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不是代理的类型,而是具有代理表象但由于缺乏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分为广义和狭义。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只是指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对方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无权代理追认期限

无权代理追认期限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可以自行主动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可以在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未明确表示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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