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与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的是作者或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专有权。狭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买卖,是指关于著作的有关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经济权利中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与之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该项经济权利转由受让人使用,著作权人失去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而受让人却拥有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
1.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著作权的部分权能,许可作品使用人使用,而著作权人取得报酬的协议。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人正是通过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来实现自己的著作权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是著作权人行使和实现著作财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2.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
(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