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板
人身损害误工费答辩状
答辩人:肖某某,男,汉族,1963年12月23日生,阜阳市人,住某某区某某办事处某某队58户。
被答辩人:周某某,女,汉族,1981年3月20日生,阜阳市人,住某某区某某办事处某某队4户。
答辩人就针对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事纠纷一案简要答辩如下:
(案件过程概述)
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医药费凭相关的正规发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鉴定。另被答辩人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答辩人的答辩请求。
此致
阜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肖某某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二、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哪些人不能主张误工费
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采用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劳动法》规定,一般不予支持误工费。对于16周岁至18周岁,可以视情况认定误工费。对于退休人员,如果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额外收入的,亦可以认定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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