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之后都不会再起诉了,不批捕有可能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需要进行羁押,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所以被取保候审了,等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由检察官审查后,也可能会起诉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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