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下发了《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即新征地补偿标准。其中,区片综合地价最高30万元/亩,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4.9万元/亩。该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悉,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武汉、襄樊、荆州、黄石4地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高的为武汉市Ⅰ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Ⅳ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的是长阳Ⅳ区,1.62万元/亩。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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