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拥有的股份是否需要分割需要结合股份所属性质进行确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包括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同样需要进行分割处理,如果股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所以,夫妻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公司的财产,要分割的只是一方或双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那个股权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有时会有夫妻双方均为该公司股东的情况,但夫妻双方的持股如果一样,那也就无所谓分割了。夫妻间是可以约定财产归属的。离婚时,如果持股比较多的一方主张双方都登记为公司股东时,登记的不同比例就是双方对股权归属的特殊约定。通常来讲,如果没有其它证据佐证夫妻双方在公司中持股比例是对夫妻财产的份额约定,夫妻双方持有的不同比例股份都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共同分割。
一、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股份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是要分割的。这种股份同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相对比较简单。一般采取以下方法分割: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议案分割。既可以一方持有给另一方补偿,也可以按方按份额分割。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于补偿数额和分割比较由双方自定。
2、对于一方持有股票无争议,但对于补偿数额有争议的,可按市场价确定补偿标准。如双方对一方持有全部股票并无争议,但对于应支付的补偿数额有争议,可以根据某一基准日的市场价(比如法庭辩论终结日)来确定股票价值,然后计算补偿标准。
3、对于不易确定价值的股份,一般法院会采取按比例直接分割的方式。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价格是公开的,从这个角度讲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其价格,但上市公司的股票浮动及变化幅度也是相当大的,股市上的价格和真实价值未必一致。除非确定接受某一点的价格,否则在变化幅度比较大的时候,由法院直接单方采纳某一时段股市上的价值也未必会公平。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价值确定就更难了,不对公司账目资料进行专业的审核,基本无法确定股份价值。所以,如果涉及要分割的股份价值难以确定时,法院一般会采取直接按比例分割股份的方式来处理。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通过协商协商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判决裁定,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均需要平均进行分割处理,法院会从倾向于女方权益的情形下作出判决,但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不用进行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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