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都是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一、保险合同特征包括哪些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二、买卖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不是。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不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因为当事人间的对待给付具有交换性。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换言之,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义务,而主要是由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
三、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合同类型有哪几种: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