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管内容如何都属非法证据,都应当排除。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据,哪个机关予以排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3、检察院负责追究制造非法证据警察的刑事责任。
4、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明证据合法的责任在检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辩护人。
5、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和律师都有权利向法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出申请时不用举证,只需提供线索或者材料。
6、检察院、法院根据当事人、律师提供的线索(警察姓名、警号)有权通知该警察出庭说明情况。被通知的警察应当出庭。
7、查清是非法证据的,予以排除,查不清是否非法取证的(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对有关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
二、非法证据排除对象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象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实物证据: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如何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刑讯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遭受暴力时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于被取证之后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狱之灾。以往,对刑讯逼供的处罚,只能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而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地位不对等、司法人员有所偏袒的情况下,遭受刑讯的嫌疑人很难证实“自己被刑讯”这个事实。要想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要注意: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2、提出申请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内容;3、找个好律师:在他会见你的时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讯这事告诉他,把可供调查的线索告诉他,让他去进行调查,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内容,这一程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需要嫌疑人证明“被刑讯”这个事实,只需要证明“可能存在刑讯”。这就大大减弱了遭受刑讯的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他们不需要提出确切的依据来证明一个事实,只需要提出可供调查的线索来证明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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