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网站7月1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根据公告,本次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具体为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1000、22042100和22042900。
本次调查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4年7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5年1月1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1日表示,本次调查是由中国葡萄酒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出申请,经审查满足立案条件后,商务部依法决定立案并进行调查的。
该负责人表示,5月15日商务部正式收到国内产业递交的书面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6月5日,商务部就上述事宜通知欧盟驻华代表团,并邀请欧盟代表就申请书指控的补贴项目进行立案前磋商。6月17日,中欧双方代表举行立案前磋商。6月21日,欧委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反补贴调查的书面评论意见。
该负责人指出,中国调查机关对此次调查将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符合WTO相关规则的要求。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将遵循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充分尊重各利害关系方的法定权利,在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与规则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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