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法律规定?
时间:2024-01-09 17:14:41 3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法律规定?

借款人不还款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来说,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对承担对损失的赔偿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私人借高利贷犯法吗借高利贷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私人借高利贷是违法的。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则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民间借贷合同构成高利贷的,则是无效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借旧还新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借旧换新担保人如果不知道的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和债权人如果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协议变更主债权债务的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加重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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