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1、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的条件是: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算改的,算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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