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均未购买交强险的,各自按照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但现在是双方都未买,所以用各自的财产赔偿。
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赔偿
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付,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按比例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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