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1、付款期限:即期信用证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马上付款(一般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付钱);远期信用证一般分为30天、60天、90天远期;以30天为例,开证行收到单据之后的第30天付款。2、定义不同: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等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3、分类不同: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两种;远期信用证,按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期限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即期信用证。一般即期信用证的期限为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国际惯例》规定:有效期是由开证人决定的,一般开征申请人会定在交货期20天左右。规定受益人议付应该在出货15-21天,出货这个概念有笼统,有的时候开证人要求是进仓后15--21天,有时候是船开15--21天,有时候是提单签发日15--21天,这取决于开证人。另外,国际惯例中规定,议付行收到议付单据后2周内必须给与议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信用证按其性质是独立于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关于该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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