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相撞两车责任划分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知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当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道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回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因此由南向北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相撞,应该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的责任。
成都十字路口撞车责任划分规定
(一)追尾交通事故: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二)特殊交通事故: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知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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