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对房屋评估不满意怎么办?
时间:2023-03-21 07:20:07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报告必须依法送达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评估报告中,应详细记载: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等事项。与实际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必要时应要求重新评估。对评估报告或评估结果不服的,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一些救济权利,包括:如复核,重新鉴定等:

对评估报告有疑问:可要求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携带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指出报告所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自收到该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原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变的,该机构应同样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一般来说,评估机构会根据这套房子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合理的评估方案,当然也有可能会同时采用以上这几种评估方法,具体会在评估报告书当中写清楚用的哪一种评估方法。或者在评估机构还未出具评估报告之前,产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先预估一下房子的市场价格。

一、拆迁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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