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一个月公积金是按照一个月缴纳吗
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了,那么当月就需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还处于试用期的,是可以不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每一个月末把增加了的员工名单加入到企业在住房管理中心的账号中,然后缴纳相关费用就行了。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各缴存单位的职工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住房公积金缴纳依据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试用期公积金如何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试用期公积金缴存时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