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总的说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刑法总则是刑法分则扩张事由。为分则提供一些普遍性的规定。
刑法总则中的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防卫过当(酌情);避险过当(酌情);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6)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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