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是如何的
时间:2024-01-27 15:49:16 2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是如何的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条件应当有: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3、本罪的主体为达到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如何认定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就认定构成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公文的行为。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n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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