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家门口吃包子,突然窒息死亡。这到底算不算保险合同上的意外伤害死亡,在一个家庭和保险公司之间引发了争议。近日,这起官司经二审终审,终于有了结果。两审法院都支持了老人家人的赔偿请求。
突如其来的死亡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东台南沈灶镇的个体老板林培进家和往常一样热闹,林培进和几个邻居聚在家里打牌,而他65岁的老父亲正在门口端着碗吃包子。突然,“嘣”的一声,林父盛包子的碗掉在了地上。林培进他们一看,老人脸色发白,眼睛直往上翻,嘴唇紧闭,一言不发。一看这个情形,林培进赶紧到门外拦了一辆车,大家七手八脚得把林父抬上车,往医院送。
好在镇卫生院离林家不远,大家很快将老人送到了医院。可是,虽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还是未能挽回林父的生命。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食物窒息。医生解释说,食物窒息,三分钟就能呛死人了。
林家所有人都把这件事当成一个意外事故,大家忍着悲痛为老人办理了后事,又投入到了正常的生活中。
算不算意外?
一位朋友问林培进:“你父亲有没有买保险啊?”这一问,让林培进想起了年初的时候,曾在朋友的推荐下,购买了两份某保险公司的“全家福”险种,保期是一年。林培进原本以为这样的险种根本没有用,可是在朋友的提醒下,林培进知道自己父亲属于意外死亡,能够按照合约取得3万多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当年为林培进办理保险业务的的业务员也认为林父的死符合保险理赔的要求,并让林培进准备相关的材料。第二天,林培进就把准备好的相关材料某保险公司东台公司。但是这之后,理赔的事情却一直没有动静。
2009年7月,保险公司给林培进寄来了一份拒付通知单,保险公司认为林父的死不属于意外伤害。明明是吃包子噎死的,怎么不属于意外?
包子引发赔偿官司
索赔无果,林培进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他们认为林父患有脑中风等疾病,且在死亡前不久还曾住院治疗,死亡有很大可能是与老人所患的疾病有关。一个正常的人,才六十几岁,不可能被包子噎死的。死亡时也没有人报案,保险公司无法鉴定。
林培进承认了老父住院治病的事实,但同时也表示出院的时候病已经治好了。这一点得到了医院主治医生和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证实:死亡前老人的身体状况稳定。
官司一打就是几个月时间,法院审理调查认定,林父的死在保险期间发生,也属窒息死亡,可以从死亡特征、医院诊断和证人证言等得到证实,理应在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之内。可是保险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官司又拖了下来。不久前,法院终于二审认定,维持一审判决,这场包子引发的官司才终于定案。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投保的市民,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来核实情况,以免在以后的理赔过程中,出现扯皮或其他情况。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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