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一、捐献器官一般补助多少
器官捐赠一般是无偿的,但实际情况下可能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捐赠器官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器官捐赠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器官捐赠的范围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细胞捐赠从一个健康人的体内提取有活力的细胞群,输入另外一个需要救助的病人体内。临床上最典型的就是捐赠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病人。组织捐赠将人体的部分组织捐赠给那些需要救助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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