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区可以设立分公司,我国法律不禁止在同一地区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
(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书;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有注册资本吗?
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的。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和总公司是一样的,但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全文4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