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新股东大会决议模式
1、召开会议
2、出席会议
3、审议表决议案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个人股权转让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是所谓的个人。个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程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变更出资证明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4.转让方与受让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由转让方在公司履行程序和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无法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受让方来说风险很大。一般说来,受让人必须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果股权转让无法实现,受让人必须承担收回转让款的风险,包括诉讼和执行等,企业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方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作为股息性质的收入
(2)全资子公司和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业的清算或转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应当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具有股利性质的投资收益。为避免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制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将上述股息收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企业计提资产减值、折旧或坏账的,如果相关规定增加了纳税申报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允许转让和处置相关资产的相关规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当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转让的企业,应当按照以前核销、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方(或投资方)按照所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股利性质的收益。(4)股权投资转让损益是指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转让股权投资所得,应当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收回、转让、清算、处置股权投资造成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超出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无限期结转抵扣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
(1)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投资、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和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企业的股权,不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在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土地、房屋所有权入股或者出资入股企业的,征收契税p>公司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时,由专人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当事人决定转让自己的股份时,不同意的股东可以自行接受,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会决议报告应当在公司备案,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会议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何规定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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