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可以依据碰撞当事人的过错进行确定。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是怎么样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有如下几方面:
(1)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船舶碰撞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其中至少一方为海船。
即碰撞是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其他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艇。
因而,内河船舶之间的碰撞,或者船舶与码头、桥墩、灯塔以及其他水上和水下固体物质的相撞,都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围。
(3)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才能构成碰撞。
船舶接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种。
所谓直接接触,是指两船或多船的某部位在物理上的实际接触,同时占据一定空间的物理状态。
间接接触包括浪损和间接碰撞。
浪损是因一船或多船的航行速度过快等原因所掀起的大浪使其他船舶受损。
间接碰撞是指因一船或多船的过失而致其他两船或多船相撞的事故。
(4)船舶碰撞必须造成损害。
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而没有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无从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
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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