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许涛:我在一家工厂里打工,没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这家工厂在2004年和2005年分别欠了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工厂总是以没有钱为由拖欠,在我们再三的催要下,工厂答应在今年春节前补发两个月的工资,但直到现在也没有给,为此,我们也多次找到有关劳动部门,但也一直没有给我们答复。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能够要回工厂拖欠我们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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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你的叙述,虽然你没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形成了劳动关系,因此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你可以收集类似工资条、出勤记录、劳动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你与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可依此向你工厂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索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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