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控居住。一般来说,侦查机关为了办案需要,在一个区域内指定一个地方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由专门人员管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生活和饮食。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被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出国?
不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很多必要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给出的解释就是一句为了案情的需要,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在无形当中禁锢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自由,而来回的进行更改等于就是延长了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时间。可能在监视居住到期之后,如果调查还没结束,司法机关还有其他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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